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探索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定》《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本区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现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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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