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崂山区姜哥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政函〔2020〕22号


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青岛市崂山区姜哥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请示》(崂政呈〔2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崂山区姜哥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海庙路及现状海岸线,西至西姜二路、临山环一路,南至现状海岸线,北至临山环二路、临山环三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34.46公顷。要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建设,努力将该区域打造成为崂山区文化科研小镇、山海相融的生态住区和崂山风景区旅游门户。

  二、要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区市落实、以需定建、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规划新增居住用地(除村庄安置区)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三、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优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达到70.65公顷。细化午山、烟台山、平顶山等自然山体保护措施,逐步修复姜哥庄河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生态廊道和保护景区资源。要集约利用滨海资源,逐步恢复海岸带生态环境,禁止破坏自然岸线、礁石、沙滩。

  四、要加快推进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姜哥庄路、东姜三路等城市次干道与外部城市道路网的交通联系,逐步完善内部城市支路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达到45.84公顷,规划城区路网密度达到8.79公里/平方公里,确保区域交通通畅。同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用地集约利用。

  五、要加强城市设计引导。重点关注临山、滨水区域城市风貌的塑造和沿崂山路城市界面的打造,通过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以及立面风格的控制与引导,打造协调统一、适度变化的建筑空间,展现“山城相依”的城市风貌特征。

  六、要加快推进各类公益设施建设。优先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公服设施和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控规确定的各级各类公益设施实施刚性控制,近期不能实施的,要做好用地空间预留控制,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七、要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八、你区要根据本批复,制作正式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控规成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