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23〕48号


沿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23〕1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远海养殖对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深远海养殖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实施好渔业法明确规定的“以养为主”政策方针,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重力式网箱、适度发展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有序发展养殖工船的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要求,积极统筹谋划和规范引导本辖区内的深远海养殖,因地制宜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科学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结合海域自然条件和渔业资源现状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划定深远海养殖区域。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原则上布设于低潮位水深不低于20米的海域,深水抗风浪网箱和桩柱式智能化养殖装备原则上布设于低潮位水深不低于15米的海域,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原则上布设于水流通畅、温盐适宜、营养盐和饵料生物丰富的海域。

  三、用好政策,推进项目建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谋划并建立深远海养殖发展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相关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23〕14号)和我省设施渔业补助政策等要求,积极组织深远海项目申请支持,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在深远海养殖项目用海、环评、金融、保险等方面保障产业发展。

  四、创新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登记名册,对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实行名录管理,及时跟踪、监测、检查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动态更新其基本信息和养殖经营状况。有关市、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深远海养殖装备的检验登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机制,督促深远海养殖装备所有权人、养殖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附件: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