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推进公共数据资源 开发利用,促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山 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开 发利用水平为目标,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 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在前期公共数据资源运营试点基础 上,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开展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 年底前,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 择运营机构,完成收益分配、考核评估、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建 设,新增 30 个运营场景;2026 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 源授权运营体系,分金融、医疗、交通、海洋等重点领域打造 35 个以上典型运营场景;2027 年底前,打造 45 个以上典型运营 场景;2028 年底前,打造 60 个以上典型运营场景;2029 年底前, 打造 80 个典型运营场景;2030 年底前,打造公共数据资源开发— 2 — 利用产业生态,建设 110 个以上典型运营场景,公共数据资源开 发利用水平实现大幅提升,为全市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授权运营内容 1.授权运营主体 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 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 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涉及的相关主 体如下: 实施机构,是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市 大数据局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 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开发利用机构,是指基于应用场景需求,对运营机构提供的 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开发利用的法人组织。 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机构,是指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授权运营模式 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模式,将授权范围 内的公共数据资源统一授权给一个法人组织作为运营机构,负责 建设授权运营平台、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并开展市场化运营。— 3 — 3.授权运营期限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 5 年。 4.授权运营范围 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为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 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包 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 据资源,涉密数据和有明确要求不得授权运营的行业数据除外。 (二)选择授权运营机构 1.运营机构选择条件 (1)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 (2)具备相应的系统建设运维、数据应用合规监测、应急 处置能力。 (3)具备专业技术队伍服务能力。 (4)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具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近三年 未发生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产生较大影 响的数据安全事件。 (5)符合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其他规定要求。 2.运营机构选择方式 市大数据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机构。 3.运营机构选择程序 (1)发布公告。市大数据局明确招标条件,编制招标文件, 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招— 4 — 标公告。 (2)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 5 日内,提交公 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提交资料包含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 告、授权运营方案、信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 (3)确定主体。市大数据局按照公开招标相关要求组织评 标,明确中标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 日。公示无异 后,确定中标单位,由市大数据局向社会公告中标结果,并报市 政府。 (5)签订协议。授权运营协议经市大数据局“三重一大”决 策机制审议通过后,由市大数据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确定运营机 构, (6)协议备案。市大数据局将签订后的授权运营协议报省 大数据局备案。 运营机构选择程序严格遵循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相 关要求执行。在按照本实施方案选定运营机构前,我市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工作由公共数据运营试点单位承担。 4.运营机构期满或终止退出 退出情形: (1)授权运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的; (2)运营机构违反相关协议规定,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 的;— 5 — (3)被限制开展数据类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宜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情形。 退出流程: (1)运营机构期限届满 ①选定新运营机构。市大数据局在协议期限届满 3 个月前按 运营机构选择程序重新选定新运营机构; ②终止授权。运营机构更换后,重新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原 授权运营协议到期终止。 ③收回权限。市大数据局收回原运营机构运营权限,包括平 台账号、服务器账号、数据访问权限、其他账号权限等; ④交接业务。在原运营机构配合下,市大数据局将业务权限、 数据资源、公共资产等移交给新运营机构;对于无法移交的场景 模型、数据产品等,在不影响开发利用机构正常业务情况下,由 市大数据局会同原运营机构组织销毁; ⑤移交日志。原运营机构将授权运营期间的网络日志全量移 交至市大数据局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 (2)运营机构提前终止 ①提交终止申请。运营机构在提前终止前 3 个月向市大数据 局提出申请; ②选定新运营机构。市大数据局按程序重新选定运营机构;— 6 — 后续步骤参照运营机构期限届满退出流程第②-⑤步。在新 运营机构确定前,由原运营机构继续开展授权运营工作。 (3)其他情形提前终止 ①选定新运营机构。市大数据局按程序重新选定运营机构; 后续步骤参照运营机构期限届满退出流程第②-⑤步。在新 运营机构确定前,暂停授权运营工作,相关损失由原运营机构承 担。 (三)建设授权运营体系 1.提升数据质量 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机构要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开展数据 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场景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 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实现数据质量可反馈、使用过程可追溯、 数据异议可处置。 2.搭建运营平台 运营机构负责建设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作为 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唯一通道。开发利用机构依托运营平 台开展需求提报、模型部署、模型测试、产品开发等工作。 3.打造典型场景 重点在医疗、交通、海洋、金融、养老、农业农村和港航等 领域打造典型运营场景。运营机构负责提供各类场景的数据产品— 7 — 和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分为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 业发展两大类。 4.培育产业生态 运营机构运用专题会、培训会、对接会、沙龙活动等多种形 式广泛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政策宣传、场景推广和产品推 介等活动,引育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数据要素 市场,打造“制度完备、场景丰富、市场繁荣”的授权运营产业生 态。 (四)强化授权运营管理 1.开展数据资源登记 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 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 源进行登记,在提供数据资源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登记申 请。运营机构对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在交付数 据产品和服务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登记申请。登记结果有 效期为 3 年,自赋码之日起计算。 2.强化运营场景论证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按照“一场景一方案、一申请一审核” 的原则开发运营场景。运营机构强化场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论证 工作,制定场景方案,并根据场景实际需要提报数据申请;市大 数据局会同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机构负责场景方案和数据申请的— 8 — 联合审核工作,场景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 1,审核记录留存至 少 3 年。 3.加强运营风险管理 市大数据局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全 生命周期安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合规审查、风险评估、监 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授权运营安全防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严 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运营 机构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 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 4.规范运营业务流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授权流程和运营 流程,其中授权流程按照编制实施方案、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 选择运营机构、签订授权协议、建设运营平台、开发运营场景、 运营考核评估和运营情况披露等步骤进行,授权流程如图 1 所 示:— 9 — 图 1 授权流程图 运营流程按照编制场景方案、场景方案联审、签订运营协议、 提报数据申请、开发部署模型、上架数据产品、数据产品交易等 步骤进行,运营流程如图 2 所示:— 10 — 图 2 运营流程图 (五)完善授权运营机制 1.“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三重一大”决— 11 — 策机制,经审议通过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报省大数据局备案。 经审定同意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发生授权运 营模式调整等重大变化情形时,重新报请市政府审议同意。 2.定价机制 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类 数据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免费提供;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类数据 产品和服务,可收取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 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设定的上限收费标准范 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 服务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具体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 时间、数据调用量等形式收费。 3.核算机制 发改部门会同市大数据局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 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经营成本 和收入等情况,及时调整定价过高、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 4.收益分配机制 为保护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运营机构 按照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贡献收取合理收益。财政部门会同 市大数据局制定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相关政策。 5.披露机制 市大数据局按规定公开授权运营情况,每年年底前向社会披 露运营机构、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等,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 12 — 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每年年底前向社会披露公共数据 资源使用情况、典型场景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6.容错机制 充分考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领域未知变量,鼓励和保护 干部在授权运营中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 业氛围。支持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 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坚决防止以数谋私等“数据上的腐败”,坚 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公共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大数据局联合网信、国家安全、保密、发改、公安、财政、 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成立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协 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二)明确运营责任分工 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和监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 运营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统一汇聚 公共数据资源;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发布、审 核、公示、签订协议、备案、评估和披露等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 数据资源汇聚、分类分级、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数据 资源授权运营相关管理工作。— 13 — 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 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机构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公共数据资源 统一编目并归集到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强本机构数据资源 质量管理和专题库建设,并负责数据动态更新,会同市大数据局 联合审核场景方案,配合运营机构及时响应数据需求,对本机构 用于授权运营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 运营机构负责授权后的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工作,包括完善运 营管理制度、建设运营平台、打造运营场景、培育产业生态等, 并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发布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建立披 露机制,接收社会监督。 (三)加强运营安全监管 落实“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 营谁负责”的安全保障要求,市大数据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监督检查,确保授权运营依法合规。运营 机构按照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 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授权运营过程中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和 合法利用管理,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 技术措施,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于每年年底前将授权运营年度网 络日志向市大数据局备案,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 14 — 留痕、责任可究。以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 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需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市大数 据局定期对授权运营相关业务和信息系统、数据使用情况、安全 保障能力等开展安全检查,并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制定安全事 件应急预案,组织运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 (四)实施运营考核评估 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年底前对 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授权运营考核评 估内容详见附件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级。运营机构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 拒绝、阻挠、逃避考核,不得谎报、隐匿、瞒报有关情况。考核 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终止、撤销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 依据。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每年年底前向市大数据局提 交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考核。— 15 — 附件 1 场景方案审核要点 1.场景名称; 2.场景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3.开发利用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管理、经验、技术、 服务和安全能力等; 4.市场情况。包括市场需求、市场规模、预期成效等; 5.模型情况。包括数据资源使用范围、数据资源目录、数据 更新频率、数据调用形式,采用的技术手段,模型入参、出参等; 6.拟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 形式等; 7.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情况。包括定价依据、定价策略和定 价标准等; 8.数据产品和服务收益分配方案。包括参与主体、分配原则 依据、分配模式等; 9.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和数据调用存证措施等; 10.场景下线措施。包括沙箱销毁、接口停用、资源回收、 模型销毁和存证留存(存证留存不少于 3 年,网络运行日志留存 至少 6 个月)。— 16 — 附件 2 授权运营考核评估内容 1.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公共数据运营整体战略、组织架 构建设情况,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及落实情况,数据安全培训 情况等; 2.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平台功能完 善,具备数据存储、加工治理、开发利用等功能;使用区块链等 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安全;支持不同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与互操 作,便于提供跨平台的集约化服务;对外展示页面整洁、清晰、 美观,用户体验感等情况; 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规范建设情况。在公共数据授 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 息保护等方面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4.应用场景挖掘情况。包括组织应用场景对接会情况,针对 性宣传推广情况以及应用场景落地情况; 5.数据服务情况。包括面向社会主体供给数据产品和服务质 量、服务稳定性、响应速度,社会主体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等情况; 6.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引育情况。包括引入和培 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构建数据企业生态体系情况; 7.宣传推广情况。包括针对不同主题组织各种公共数据运营 相关会议、沙龙等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