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市数据局研究起草了《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欢迎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5年6月17日—6月23日
征集方式:
1.信函:兰州市数据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22号1601办公室,邮编730030)
2.电子邮件:lzdsjbzc@163.com
3.传真:0931-4523866
附件:《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兰州市数据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以及甘肃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兰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授权运营名称
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拟授权运营场景。
二、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授权运营,有助于规范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打破数据孤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公共服务,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能够将兰州市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转化为具有价值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需求,推动城市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9月21日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于2025年1月8日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为兰州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指导。兰州市在长期的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公共数据,涵盖了文化旅游、医疗健康、自然资源、交通物流、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等多个领域,为授权运营提供了充足的数据来源。
三、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标准
运营机构需具备丰富的数据处理经验、强大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同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具备1年以上数据运营经验,有参与数据要素标准和管理办法起草制定的经验,在数据要素领域具有区域影响力。拥有自建的相关技术平台,具备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等安全技术能力,近1年无重大数据安全事故。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
四、确定授权运营模式
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为依场景授权,对数据资源丰富且具备开发价值的场景,按照“一场景一议”的原则,“成熟一批、授权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依场景授权的运营模式是针对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及不限于此的应用场景,将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具有相应技术和经验的运营机构。
五、管理数据资源
(一)数据资源范围。涵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二)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兰州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的名称、编码、来源、格式、更新频率、数据质量要求等信息,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三)数据更新频率。根据数据的性质和应用需求,确定不同数据的更新频率。对于实时性要求较高的数据,实现实时更新;对于一般业务数据,按日或按周更新;对于相对稳定的数据,按月或按季度更新。
(四)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建立“数据提供单位自查+大数据中心抽检”的双轨质量监测机制,通过多元比对、关联分析等技术手段核验数据准确性。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价、问题数据纠错、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通过设立数据异议处理机制,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可追溯、可定责”,处理时效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授权运营期限及管理
(一)授权运营期限。授权运营期限为2年,期满后根据运营机构的绩效评估结果和市场需求,决定是否续签授权协议。
(二)建设内容。构建安全可控的数据开发利用环境,倡导集约化建设或与上级平台实现有效对接,构建可信的数据空间及全方位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涵盖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加密技术及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以确保数据的绝对安全与隐私保护。
(三)评价评估。实施机构将对运营机构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考核,涵盖经营收入、成本控制效率及盈利能力等关键指标。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对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
(四)退出机制。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期限内,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授权协议约定或数据安全事故等情况,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授权协议,收回授权数据资源。
(五)资产管理。授权运营期间,公共数据资源的持有权归兰州市人民政府所有,运营机构仅享有授权范围内的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实施机构通过综合研判运营机构的资金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安全能力,合法合规地确定运营机构。
七、开发数据产品和公布服务清单
(一)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城市管理决策支持类产品、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类产品、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分析类产品等。
(二)支持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产业数据分析类报告、供应链金融服务类报告、行业创新应用服务类报告等。
(三)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数据产品主要以报告、数据库、API接口等形式提供;服务形式包括数据咨询、数据分析、定制开发等。
八、建立核算与分配机制
(一)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与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的精准核算。
(二)收益分配机制。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落实“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环节价值权益。
九、建立安全保护措施
(一)数据安全措施。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加强首席数据官的数据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需共同制定详尽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案》,全面保障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传输、删除等全生命周期处理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数据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安全事件的报告、响应、处置和恢复流程。
十、授权运营的权利义务
(一)实施机构。有权对运营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收回授权数据资源,有权参与收益分配。负责制定授权运营政策和规则,组织开展运营机构的遴选工作,建立数据质量监测机制。
(二)运营机构。按照授权协议的约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运营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定期向实施机构报告工作进展和数据使用情况,接受实施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运营机构需严格遵循“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相关参与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等相关参与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高效推进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管理机制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实施机构定期对运营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同时,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需按照规范要求,公开授权运营情况和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能力清单,并定期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授权协议、调整收益分配比例等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国家数据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