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绵数发〔2025〕14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相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数据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绵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四川省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运营的必要性

一是践行国家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继作出具体部署,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二是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抓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牛鼻子”,只有通过授权运营,才能更好实现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才能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开展。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的现实需要。绵阳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科技城,享有国家科技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红利,具备数据资源集聚、产业生态活跃、改革创新氛围浓厚等优势。实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这一创新性实践,通过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能为绵阳发挥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提供新动能。

二、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一是公共数据资源形成集聚。建成市大数据平台,汇聚治理全市37个单位103个信息系统重要数据,形成超100亿条以上公共数据记录及结构化视频数据记录,数据资源汇聚规模、质量均满足授权运营要求。在海量数据汇聚基础上,持续优化6大基础库、8大主题库、3大标签画像库及1233个标准库的构建,完成了1990个数据元及代码集标准的制定。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活跃绵阳市集聚众多国家级科研院所与高校,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持。全市现有数据要素相关企业近300家,建成绵阳数据要素服务工作站,形成覆盖数据采集、加工、应用的产业链生态。特别是在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等多个领域的百亿级产业集群支撑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数据需求,数据流通市场初具雏形,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速释放。三是风险防控能力较强构建“制度+技术”双重保障体系,出台《绵阳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建成“云网数”一体化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全时段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具备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合规运行条件。

三、授权运营模式及期限

绵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确有需要的,可开展分领域授权。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

市数据局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

四、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由数源单位梳理并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实施机构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上公布,数据质量由数源单位负责。绵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分批授权方式,实施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

五、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

(一)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环境、软硬件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等基础保障能力;

(三)具备数据采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等全生命周期数据服务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

(四)具备数据安全保障、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能力,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要求。

六、授权程序

(一)发布公告。实施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告,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确定主体。实施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机构。

)社会公开。实施机构及时将选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协议签订。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协议》)。

(五)资源申请运营机构基于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向实施机构申请数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数据资源分批授权。

(六)登记管理。运营机构对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

)退出机制。运营机构在不影响公共治理、不损害公益事业的前提下,可向实施机构申请退出。运营机构根据签订的《授权运营协议》,提交有关资料,经实施机构同意后方可退出。

七、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授权运营申报单位在申报运营机构资格时,需根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提供拟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提供的清单应重点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等领域,或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可赋能产业发展、行业发展。

运营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其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并动态更新。

八、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

前期准备:

确定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

启动授权运营后,第1-6个月:

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采用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搭建安全可信的数据运营加工环境。

开展初期运营,围绕高价值场景开展试点。

第7-12个月

初步建立运营管理、数据安全防护等相关制度体系。

形成第一批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并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第13-36个月:

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

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九、安全管理

(一)数据安全。相关单位需严格执行《绵阳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遵循“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安全处置措施,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和合规责任。

(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高度关联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进入授权运营环节之前,进行脱敏、匿名化处理和加密处理,并对其授权范围和运营设置特定限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运营机构应制定《数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并向实施机构上报,积极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十、监督考核

运营合规管理。实施机构会同网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二)年度评估。运营机构在运营期限内每满一年,需向实施机构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数源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运营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并加强对年度评估的结果运用。

(三)容错免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违规整改。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实施机构可根据协议暂时限制或关闭其授权运营加工平台使用权限。运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持续存在数据安全风险的,实施机构有权停止运营授权。

凡运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资产管理、定价与收益分配

(一)资产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二)产品定价及成本核算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益分配。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的合理分配,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各方权利义务

实施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具体实施及全流程监管。

运营机构负责提供授权运营的管理和服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治理、开发,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定期向社会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和审计。

数源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安全监管,按规定提供公共数据。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和数据质量管理,协同推动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本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未经本方案规定的授权运营程序,不得向社会提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第一批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2.名词定义

 

附件1

第一批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领域

数源单位

数据资源名称

数据项名称

更新周期

提供方式

卫生健康

市卫生健康委

居民健康档案库

诊断时间、疾病编码(ICD-11)、检查影像编号、用药剂量、医保结算金额、手术记录编号(不含个人身份和特征信息)

定期

接口、库表、文件

传统医学信息库

医学名称、历史沿革、名医名家、典型病例、相关研究、教育机构

定期

文件

普惠金融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用信息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脱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脱敏)、行政处罚记录

实时

接口

市发展改革委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区县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源部门、处罚部门、处罚内容、黑名单类型、处罚时间、案号

实时

接口、库表

交通运输

绵阳公交集团

公交线路客流数据

线路编号、站点名称、上车人次(小时粒度)、早晚高峰时段统计。

实时

接口、库表

教育服务

市人社局

社保参保信息库

参保人编码(脱敏)、缴费基数、参保类型(职工/居民)、累计缴费月数、待遇领取金额(区域统计)

定期

接口、库表

市文广旅局

文旅教育资源库

基地名称、地理位置、接待容量、课程类型、合作学校名单

定期

文件

农业农村

市人社局

社保医保关联信息库

参保人编码(脱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保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记录、是否失信人标识

实时

接口、库表

市农业农村局

耕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

承包方编码、地块位置(经纬度)、亩数、承包期限、流转状态(已流转/未流转)、流转价格(元/亩/年)

定期

接口、库表

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库

主体类型(种植/养殖/工商)、年收入区间(万元)、主营品类(水稻/生猪/果蔬)、种植面积(亩)

定期

接口、库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村不动产登记库

竣工日期、房屋结构、宗地面积(㎡)

实时

接口、库表

宗地面积(亩)

实时

接口、库表

市市场监管局

涉农企业工商信息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脱敏)、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实时

接口

市卫生健康委

农村健康保障库

居民健康档案编号(脱敏)、慢性病类型(高血压/糖尿病)、随访记录、医保结算金额

实时

接口、库表

 

附件2

名词定义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称数源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授权运营,是指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实施机构,是指市人民政府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