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算力奖励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24〕26号)和《<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内政数字〔2024〕147号)要求,发放绿色算力奖励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应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无失信记录。

2.算力供给方和算力使用方应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枢纽节点(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多云算力资源监测与调度平台”和“乌兰察布绿色算力多云纳管一体化监测调度平台”进行交易结算。

(二)奖励范围。

1.通用算力,主要包含硬件服务器、云计算服务的费用。

2.智能算力,主要包含智算服务器机柜(由资产投资方申领)、硬件服务器、云服务器(包含Deepseek训算一体机等)、AI芯片(GPU卡)的费用。

3.超级算力,主要包含高性能服务器、高性能服务器集群、高性能云平台的费用。

4.量子算力,主要包含量子计算硬件、量子计算云平台的费用。

(三)支持标准

1.算力资源供给方面。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资源接入平台并进行交易结算。同一年度多批次接入的同一主体按照其在平台年度结算总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算力资源使用方。区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同一年度、同一主体累计购买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服务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购买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和兑现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算力奖励申领专区提交算力奖励资金申请(网站地址:https://www.nmgsuanli.com/zwfw-sljl)。

(二)出具交易证明。内蒙古自治区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运营方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证明(加盖电子签章),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与交易证明通过平台一并推送至算力资源所在地盟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初审。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大数据管理局在收到平台推送的初审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通过平台提出复审申请(需加盖公章)。

(四)复审。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收到复审申请后,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会同相关盟市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原则上,复审工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复审工作完成后,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发布在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意见。

(六)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每半年兑现一次算力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算力供给方(购买方)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个月以上增值税申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增值税申报表不得存在连续6个月零申报情况)、企业信用报告。

(二)算力供给方(购买方)提供承诺书(包含申领算力奖励资金的算力资源提供方和需求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联关系声明;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套用算力奖励资金等情况)。

(三)算力供给方(购买方)提供算力交易合同(合同内必须要有明确的算力标的、数量、价款,其中合同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四)算力供给方(购买方)提供算力交易账单、发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税务局开具的发票)、银行回执。

(五)算力供给方(购买方)提供交易证明(加盖平台运营公司电子签章的订单、交易流水等)。

(六)算力供给方接入证明(加盖平台运营公司电子签章)。

四、相关要求

(一)申领算力奖励资金同一主体只可申领算力资源供给或使用方面的其中一项算力奖励资金。

(二)算力交易发票、资金往来、算力服务必须与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不再受理后续申请,并纳入信用“黑名单”,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大数据管理局做好“算力奖励资金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编码:152099065000)的认领、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工作。各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本地区算力资源接入内蒙古自治区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朱文康;联系电话:0471-486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