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州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5年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兑享结果 |
出台层级 |
申报层级 |
决定层级 |
决定部门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 (工作日) |
政策有效期 |
备注 |
主项 |
子项 |
1 |
对各县(市)成功申报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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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规〔2024〕2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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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县(市)按省规定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发生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以小换大”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州级财政按20%比例给予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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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规〔2024〕2号) |
减免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人行甘孜州分行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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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出台在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限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实际兑现补贴,州级财政按20%比例给予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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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规〔2024〕2号) |
减免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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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当年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金额的0.5‰,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固定将年度利润的30%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州级财政按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上年度利润转增资本额的50%安排预算专项向公司注资增大其注册资本。对在州新设的基金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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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通〔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财政局 |
金融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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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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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助力欠发达县域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办发〔2025〕7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财政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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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高于100万元的,按投资额度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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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助力欠发达县域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办发〔2025〕7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农牧农村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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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州平均增速的,每超1%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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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助力欠发达县域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办发〔2025〕7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农牧农村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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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留存电量到户电价标准享受用电优惠电价,由州、县财政分别按照30%、20%比例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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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助力欠发达县域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办发〔2025〕7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农牧农村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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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持文化演艺公司发展。支持引进文化演艺公司在州内创作推出精品商演剧目并开展演出,对剧目商演30场次以上且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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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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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持旅游住宿业质量提升。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的甲级、乙级、丙级的饭店管理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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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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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农旅牧旅融合发展。在G317、G318沿线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集种草、养殖、加工、体验、销售、牧旅融合为一体的现代化牧场,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现代化牧场落实不低于2000万元各级各类涉农资金打捆支持,并由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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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农牧农村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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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氢能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制氢、制加氢一体站、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在新能源资源配置和留存电量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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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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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便携式制氧供氧产品生产。支持企业利用空气分离制氧方式生产便携式制氧产品,推动制氧企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州、县各承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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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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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电算融合发展。推动算力产业发展与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统筹衔接,保障算力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布局绿色算力中心,支持投资主体参与州内新能源资源开发。对重点绿色算力项目,按照实际建成的标准机架和算力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核定总投资5亿元至10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核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算力领域技术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围省级及以上“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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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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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逻辑、企业运营”的模式组建平台运营公司。鼓励州内企业建立飞行计划信息、空域信息、航线规划、飞行动态监视等多维度的信息监管系统。对于建立专业经营平台并稳定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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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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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对州内锂资源开发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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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各县(市)企业 |
快审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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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提升旅游品质 |
新龙红山和九龙伍须海 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
奖补 |
州级 |
由创建主体发出申请并逐级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州文旅局复核通过后提请州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
州级 |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财政局 |
涉甘孜州内旅游景区 |
其他 |
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 |
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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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扶持旅游住宿业质量提升 |
扶持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道孚、德格、理塘、乡城、巴塘、稻城、海螺沟住宿业质量提升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委办通〔2022〕26号) |
奖补 |
州级 |
由创建主体发出申请并逐级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州文旅局复核通过后提请州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
州级 |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财政局 |
涉县(市)民宿个体 |
其他 |
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 |
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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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博物馆建设 |
泸定县大横断地质博物馆、九龙县藏彝走廊博物馆、甘孜县格萨甲波文化博物馆、白玉县俄色呷玛文化艺术博物馆、石渠县香卓纳邬民俗博物馆、石渠县扎嘉民俗博物馆和巴塘县茶马古道民俗陈列馆(以上均为民办博物馆)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委办通〔2022〕26号) |
奖补 |
州级 |
由创建主体发出申请并逐级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州文旅局复核通过后提请州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
州级 |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财政局 |
博物馆 |
其他 |
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 |
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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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
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各县(市)成功申报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规〔2024〕2号)(甘委办通〔2022〕26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批后兑现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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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升规上限 |
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定后拨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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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定后拨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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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州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定后拨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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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推介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展品一次性奖励 5万元、2万元、1万元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定后拨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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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企业升规奖励 |
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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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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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升规后第二年,产增长10%-25%(含25%)且产值达2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产值增长2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升规后,产值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企业升规后增长速度达到要求的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30日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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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州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州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30日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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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推介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展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推介活动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 |
快申快享 |
30日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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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 |
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
每年成功升规的服务业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批后兑现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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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连续在库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
连续在库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批后兑现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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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生产增长激励。在2024年期间,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5%、30%、35%以上,州级财政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在2025 年一季度,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5%、30%、35%以上,州级财政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关于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规〔2024〕2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批后兑现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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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开展梯次培养 |
开展梯次培养。成功完成“个转企”的市场主体(不包括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每户奖励 3000元。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定后拨付 |
2023年5月17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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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围绕产业富民战略,支持特色产业能级提升。 |
对年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营销专柜承办企业(含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甘委办〔2023〕39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定后拨付 |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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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促进电商发展 |
年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甘委办〔2023〕39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
年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 |
1.每年州财政组织申报州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开展申报工作;2.县商务、县财政等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原件(一企一份)报州商务合作局;3.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州财政局;4.州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州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
州政府审批后兑现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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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支持葡萄产业发展 |
支持葡萄基地建设,对新增种植酿酒葡萄基地50亩以上,县成活率达到80%,给予一次性2000元/亩的种苗补贴,激励科技前不久新赋能、支持产区品牌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培育、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支持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4〕8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农牧农村局 |
涉农企业 |
快申快享 |
15日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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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
(1)培育发展重点企业;(2)推动企业创优争先;(3)促进州外经济发展;(4)鼓励企业来州发展;(5)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实施企业动态核查。(6)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各类保证金缴纳可用多种形式代替。(7)增强企业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协会赴其他地市州学习考察。(8)建立服务保障体系。落实联系企业帮扶措施,开展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困难,及时助企纾困解难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统计库入库建筑企业 |
现金 |
按程序执行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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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
第七条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 |
奖补 |
州级 |
州级 |
州级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统计库入库建筑企业 |
现金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3月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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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免申即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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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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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强化企业权益保障 |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整治,受理平台电话投诉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权益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小微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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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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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支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使用留存电量。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减免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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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 |
对州内注册的中藏药企业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奖补 |
州级 |
县(市)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对州内注册的中藏药企业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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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
为有银行贷款且即将到期的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支持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 |
减免 |
州级 |
州级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甘孜州中小微企业 |
快申快享 |
30日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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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 |
为获得规上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的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安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经信规〔2024〕l号) |
奖补 |
州级 |
州级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升规入统满5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日 |
文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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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支持氢能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 |
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制氢、制加氢一体站、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在新能源资源配置和留存电量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州级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项目实施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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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支持电算融合发展 |
对重点绿色算力项目,按照实际建成的标准机架和算力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核定总投资5亿元至10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核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算力领域技术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围省级及以上"数据要素x "典型案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州级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 |
项目实施主体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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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支持便携式制氧供氧产品生产 |
支持企业利用空气分离制氧方式生产便携式制氧产品,推动制氧企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州、县各承担50%)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5〕1号) |
奖补 |
州级 |
州县 |
州级 |
州经济信息化局、县(市)经信主管部门 |
利用空气分离制氧方式生产便携式制氧产品的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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