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区域创新生态高地,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夯实融合发展根基
1.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6+3”现代产业提质升级和“8+X”未来产业布局培育,编制产业技术图谱,常态化征集重大项目指南建议,统筹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建设高能级平台、攻关关键共性技术、引育高水平团队,打造产业链和创新链“双链主”,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深化省市政策协同,实施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三高一核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省级提升工程项目。开展“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推动科技型企业质效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管理规范化建设,引导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最高按研发经费2倍、1.5倍、1倍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研发投入三年年均增长30%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5%的,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未达到承诺增长目标的企业退还补助。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能耗指标、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和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搭建创新平台载体,强化融合发展支撑
5.促进创新平台效能跃升。坚持多级联动,构建协同发展、开放融合的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动态管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布局建设产业科创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聚焦创新创业需求,抓实创业场景融合,搭建服务创新平台,构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生态圈,推动综合性、专业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内涵式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双创孵化载体,围绕产业发展孵化培育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精准对接国内外高端科技资源。支持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科创园区,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优先推荐加入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交流活动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集聚赋能创新人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8.打造人才服务生态体系。深化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脑机接口、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领域引进“高精尖缺”产业人才;对新入选的泰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精准选聘高层次人才挂任企业“科技副总”,支持“科技副总”联合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年评选10名绩效突出的“科技副总”并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激励创新创业活动。对“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获奖团队创办的优秀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建立“白名单”,“一对一”提供政策推介、融资路演、产学研对接等接力式、陪伴式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省创新券的,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财政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市级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完善融合发展链条
10.提升贷保担供需能力。引导企业通过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级,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加大投放力度,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企业可任选一笔申请贴息且只享受一次)。对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引导企业使用“鲁科保”“鲁科担”系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保费、担保费最高20%补贴,其中“鲁科保”保费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枣庄金融监管分局)
11.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引导科技企业主动争取省级“股权直投”“先投后股”基金项目,通过各种渠道支持企业申请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获得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且规范使用资金满1年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成果转化效能,畅通融合发展路径
12.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深化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养壮大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力量,提升全链条科技服务能力。积极融入省科技大市场体系,支持市区联动共建,充分整合区域创新要素资源,加快建成技术交易、中试熟化、项目孵化、融资路演等一站式枣庄科技大市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市属高校探索建立科技职务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探索“权益让渡”模式,通过“赋权+资金”“赋权+约定收益”等让渡所有权或收益。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培育、发掘、评价、转化机制,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浓厚氛围,每年评选30项优秀“枣庄好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强化政策协同创新,优化融合发展生态
14.加速区域创新资源集聚。深入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包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在智慧农业、生态修复、绿色转型、城乡治理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实践案例。建设山东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技术、理论等多维度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营造创新宽容环境。建立科技创新咨询机制,遴选具有战略眼光的优秀企业家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增强企业在重大科技创新规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确定和实施中的话语权。出台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清单,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制定市委科技委工作规则,建立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资源等统筹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委科技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重大科技任务和改革事项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强化惠企创新政策落实,及时兑现平台奖励、研发费用补助等惠企政策,全面依法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5日。原有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