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黑政办函〔2021〕45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交呈〔2021〕9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指导协调工作,全力提升铁路沿线安全治理能力,着力打造铁路安全运行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专班领导下,分析和掌握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统筹研究提出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能源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集团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和有关市(地)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和有关市(地)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单位可以提出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黑龙江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孙  宇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翟惠敏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田  林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潘福棣  沈阳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石剑飞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李  政  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  憨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赵振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赖晓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韩福君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文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忠华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齐金岩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乃军  省铁路集团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