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单位关于青海省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铁航办、兰州铁路监管局关于《青海省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

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省委政法委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厅  省林草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  省铁航办  兰州铁路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精神,持续改善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保障铁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治理范围。全省范围内以兰新客专、兰青线、青藏线、格库线、敦煌线等正线铁路,以及宁大、双湟、甘河、哈柴、茶卡等支线铁路(含新建、改扩建等在建铁路)为重点,以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内容,集中整治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持续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铁路沿线各500米范围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上跨铁路的道路桥移交工作。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立法建设进程,尽快完成青海省铁路安全立法工作。

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公铁并行路段护栏移交工作。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问题整治率达100%。

2023年至2025年,持续提升铁路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实现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铁路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

1.抓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路地双方共同排查,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共同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牵头指导,各市州政府落实)

2.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依法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定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合力推动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加强对山体边坡、跨越航道桥梁、公铁并行交叉线路等隐患点的治理。(各市州政府,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二)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

3.加强铁路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兰青铁路、青藏铁路等时速120公里以上既有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做好敦煌铁路、格库铁路等不满足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的安全卡控,确保行车安全。既有线防护栅栏,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达标。新建或改建铁路工程,凡符合安设栅栏条件的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4.做好噪音污染治理工作。新建铁路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铁路城市区域内沿线的声环境规划,避免穿越城市现有或规划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现有铁路改建、扩建时,应当统筹考虑建设隔声屏障、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隔离带等措施,保证铁路两侧噪声符合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各市州政府,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5.加快公跨铁立交桥资产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移交。铁路运输企业要主动与地方各级政府对接,加大移交力度,梳理交(竣)工资料,组织技术状况检测,建立问题台帐,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研究移交方案,对于不满足交(竣)工验收条件的道路、桥梁、护栏等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进行移交。地方各级政府要逐路逐桥明确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对接与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产权移交任务。(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牵头指导,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

6.做好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会同铁路运输企业,按照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加快实施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牵头指导,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

(三)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

7.推进铁路沿线能源规划管理工作。在能源规划及可研阶段,督促相关能源企业在输变电工程、油气长输管线等站址路径选择时,原则避让规划、在建及已建铁路,避免输电线路、油气长输管线等与铁路交叉跨越。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相关能源企业提前做好施工组织预案,及时与铁路行业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办理封网等相关施工准许手续或协议许可后,按国家相关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建设。(省能源局牵头指导,各市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8.实施铁路用地保护性利用工作。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安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各级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保护性利用项目的审批、备案和铁路用地处置等手续。严禁各类影响铁路设施设备安全和运营安全、污染铁路周边环境、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活动。(各市州政府,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9.做好自然资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铁路沿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开展的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特别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石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省自然资源厅、兰州铁路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10.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禁止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开采地下水、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穿越油气电管线、堆放垃圾渣土、私设道口或平过道,以及盗割铁路器材、破坏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兰州铁路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11.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纳入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置和问责,涉及地方政府其它职能部门问题及时移交处置,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兰州铁路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四)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

12.发挥护路联防工作机制作用。认真履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针对重点区段、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强化稳控措施落实,进一步落实执勤备勤和巡线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涉路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摸底排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公共安全、影响运输治安秩序、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13.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双段长”内部监督机制,路地双方相互督促,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确保整治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统筹推进。(各市州政府,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共同负责)

14.完善服务平台建设。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全省铁路沿线各地城市管理运行服务平台建设,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实施动态监测、统筹调度、及时处理,促进监管政策、措施、力量、资源有效融合,不断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能力,打造便捷高效、干净有序、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铁路沿线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兰州铁路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市州政府落实,各成员单位参与)

15.提高专业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和管理服务作用,帮助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撑,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技术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应急厅、兰州铁路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五)完善法规制度。

16.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加快青海省铁路安全立法进程,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法治保证作用,夯实法治基础。(省铁航办牵头,省司法厅、兰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17.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检查、分析、预警、督办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解决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18.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编制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整改评估、跟踪监督等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实现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整治进度跟踪,严格整治后验收,加强后期管控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六)强化科技支撑。

19.加大铁路沿线技防物防建设力度。落实“雪亮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铁路沿线视频监控一体化建设,提高重点线路、重点部位覆盖率。充分运用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着力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科技水平。(省委政法委负责,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省公安厅参与)

20.建设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高效管理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数据,构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态势、治理情况,促进铁路各单位间、各专业间以及铁路与地方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为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到位。各级地方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统一协调做好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保障。省直有关部门要压实行业指导责任,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铁路运输企业要压实权属管理责任,承担铁路用地红线以内治理责任,加强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内的环境整治工作。铁路行业监管部门要压实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挖砂挖沟、穿越油气电管线施工、堆放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督办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研判预警安全风险,与生产安全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推动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省安委办要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三)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部门实际,细化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应对处置方法手段、应急联动等措施,组织相关处置力量踏勘熟悉辖区铁路线路、地形地貌、交通线路,熟练掌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快速高效应对。

(四)加强舆论宣传。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充分利用站车、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集中开展铁路科普普法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全民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爱路护路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共同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