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3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健全县、乡、村寄递物流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畅通稳固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体系

加快建设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对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包括邮政企业投资升级村邮站以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服务进村),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有关政策标准由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县级政府负责整合村邮站、农村商超、客运站点、基层供销社等资源,统筹涉村建设资金,新建或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站,满足寄递物流服务需求,2022年6月底前,在全省80%以上建制村建立具备寄递功能的综合服务站,2022年底前,实现对全省所有建制村的全面覆盖。[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农村寄递物流运输体系

(一)突出邮政运输体系在农村地区基础支撑作用。加快邮政企业农村邮路汽车化改造进程,继续优化农村投递线路,打造城乡物流高效配送通道。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邮路汽车化达标改造,满足“一网多用”的需求。(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邮政公司组织实施)

(二)发挥农村固定客运班车运能优势。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模式,推进农村地区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广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模式。2022年底前,完成公交化改造的农村客运班线推行代运邮件快件,有效拓展交邮合作。[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三)鼓励开发农产品冷链配送市场。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供销社、农村地区特色冷鲜产业合作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开展冷链配送服务。将相关冷链运输车辆购置和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我省“十四五”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规划,享受支持冷链体系建设有关补贴政策。[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三、完善灵活稳定的农村寄递物流运营体系

(一)发挥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基础寄递服务功能。全面完成村邮站升级改造,实现邮政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达到稳定运营。2022年底前,乡镇邮政网点全面拓展代缴代办各类农村公共服务业务,达到“一点多能”。(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邮政公司组织实施)

(二)提升快递企业农村网点运营能力。巩固快递下乡成果,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快递企业责任,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拓宽经营渠道,实现稳步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快递企业通过驻村设点、邮快合作、交邮合作等多种渠道进村服务,扩大“快递进村”覆盖率。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建制村全部通快递。到2023年底,巩固提升“快递进村”成果,持续稳定提供快递进村服务。健全“快递进村”长效工作机制,将农村寄递物流运营体系纳入相关公共服务建设范畴,落实县级政府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标准化业务流程。对于位置偏远(距离乡镇所在地超过10公里)建制村快递进村运营达不到盈亏平衡的,由县级政府按照2022年每单不超过0.3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4年每单不超过0.1元给予进村服务快递企业连续3年财政补贴。[省邮政管理局、发改委、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四、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一)突出项目带动作用。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引领拉动农村产业规模发展。2022年底前,在全省建立2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2025年底前,在全省打造2个以上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力争打造10个快递年业务量超过100万件的省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二)助力农村电商发展。畅通农村地区寄递物流通道,助力农产品外销。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政府对农村电商快件给予适度资金扶持,按照2022年每单2元、2023年每单1元的标准,对从乡镇、村屯寄出的特色农产品邮件快件给予财政补贴,降低农产品邮寄成本,助力农村电商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化水平

(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地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平台资源作用,2025年底前,县级政府统筹建设或整合利用智慧农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将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二)推进物流信息共享。支持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生产、销售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促进产需有效对接。[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职责,抓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农村寄递物流用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的产地仓储、农村物流场站等,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优先办理用地审批。采伐占用林地上林木,不占用当地的采伐限额。占用草原面积,不计入县域总量控制面积。加快用地审批,简化手续办理。[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四)健全监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机制,强化当地邮政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推进成立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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