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2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抢抓5G发展机遇,切实解决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选址难、协调难、进度慢等问题,有效提升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和共建共享水平,引导相关设施有序、规范、合理设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培育发展5G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方位推进5G融合应用,打造5G发展新高地,培植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科学编制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强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资源,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各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督查机制,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加快5G网络建设,加大在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港口、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力争2020年建设5G基站1000个以上,实现城区和渔农村重点乡镇(街道)5G信号全覆盖,重点区域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建成5G基站3000个,实现本岛、县城及其他渔农村乡镇(街道)、重点行政村5G信号全覆盖,建成全省领先的5G应用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5G通信设施规划。统筹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编制发布市本级及岱山县、嵊泗县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落地。

(二)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全面开放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站建设所涉公共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隧道、桥梁、高速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岸线、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灯杆、监控杆、指示牌、电力杆等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应当带头免费开放所属公共资源,支持5G通信建设。同时,加快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部署。

(三)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共享。推进公共资源需求统筹,对开放的公共资源由铁塔舟山分公司统筹各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统一提供需求清单,向公共资源管理人、产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强化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扎实推进基站、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实施公共交通类(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及住宅小区等多业主商住楼的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能利用原设施共享的不新建,能共建的不独建。在统筹共建原则下,鼓励其他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参与基站基础建设,实施前告知经信部门。

(四)规范住宅小区建设环境。针对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舟山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导则》(舟经信发〔2019〕83号)执行,须符合规划要求、须满足图审规范、须同步项目施工、须达到验收标准。针对存量住宅小区,有序引导开放住宅小区的相关共用设施,依法依规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物业公司不得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违规收取费用。

(五)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市政、水利、交通等领域大型公共设施和海底管廊的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时须一并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信设施与主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铁塔舟山分公司要积极参与相关规划实施全过程,与各通信运营商及建设单位做好沟通衔接。涉及建筑物项目的,按上述《舟山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导则》执行。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主工程方或其他业主方增加投资资金的,基站建设方应合理承担额外建设所需费用。

(六)优化申报审批流程。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实现基站建设一站式审批;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依法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保障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对于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5G基站的,基站建设方积极与资源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协调沟通,资源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收到基站建设方提交的资源共享申请后,要积极配合,共同支持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七)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引导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加大对5G通信基站及配套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力度,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对确实无法实现直供电的,转供电环节除合理损耗等分摊费用外,不得随意加价;提高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办电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指导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用电设备合理选型,有效降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耗成本。

(八)营造通信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运行的通信基础设施,特殊情况确需拆迁的,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方应依法依约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商处理;加强海光(电)缆保护,严格执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和《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有关规定,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海上巡查力度,确保海底光(电)缆安全;切实维护通信设备设施安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公平进入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为应急通信和通信抢修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5G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5G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也应建立相应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资源开放及共建共享工作有效落地。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协调做好通信设施建设的落地支撑工作,逐级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做好既有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建通信设施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及时化解居民对信号辐射的误解,为通信设施建设施工提供便利。对无故阻挠我市5G通信基站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年度推进5G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按时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5G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经信局要及时分解5G建设任务指标,定期通报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通发办要加强对各通信运营商和基站建设方共建共享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