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提高全市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服务水平,规范智慧养老院建设,提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绩效,“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智慧养老院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已列入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浙民养〔202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知症照护专区改造、智慧养老院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是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回应社会需求、解决民生难题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高标准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整合资源,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属地财政、卫生、大数据等部门,按照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目标,认真研究项目扶持政策。认知症照护专区改造经各地验收并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按每张床位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智慧养老院按每家补助5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0%。
三、加快进度,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地务必清醒认识到时间的紧迫性,要把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作为当前紧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全力以赴,抓紧抓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尽快确定项目地点、建设方案和承建单位,争取早日建成投用,确保年底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让老年人早日享受到实事项目带来的实惠。
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pdf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2022〕39号).pdf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