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山南大地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批复

宝府〔2021〕67号


区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宝山南大地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请示》(宝规划资源〔202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山南大地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请与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后续申报工作,积极推进上海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

二、区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绿化、水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专业规划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